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如需增加注册资本,需遵循以下相关规定。合肥注册公司为您分析:
1)。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(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)股东的初始出资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如果所有出资一次性付清,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付清。分期缴纳的,初始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%,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,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。合肥公司剩余注册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外商投资法》和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。
2)、外商投资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(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)股东、保荐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时,应当缴纳新增注册资本的20%以上,其余出资时间应当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外商投资法》和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
因此,根据上述规定,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时间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,最长投资时间不得超过2年。
a。对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,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时,应投入新增注册资本的20%。其余部分也应在两年内支付。
b。上述变化对于准备增加资本的外资企业非常重要。否则,经外贸部门批准后,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,延误了企业办理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