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财务公司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?

合肥财务公司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?

公司的董事、监事和经理对任何人都不可用。根据《公司法》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: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

(1)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死刑,执行期不超过5年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不超过5年的;

(2)破产公司、企业的董事、厂长、经理对公司、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公司、企业合肥登记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未逾3年;

(3)是因违法被吊销印刷许可证、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并承担个人责任,自该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;

(4)有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个人

合肥财务公司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?

应当注意的是,在上述情况下,公司选举、任命或聘用董事、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,其选举、任命或聘用无效。现任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五种情况的,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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